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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5-09 | 足协罚单有没有“人性”?

 

   足协罚单有没有“人性”?

 

     处于多事之秋的上海申花又被罚了,足协的处罚也许在上海球迷看来颇有些“落井下石”的意味,但该不该处理?如何处理?这里面其实还是大有学问。

      本赛季上海申花祸乱不断,内部不和,外部成绩不佳,球员为了上场名额竞争激烈,比赛指标压力太大,主教练帅位岌岌可危,很多的不和谐似乎只有一种发泄和体现的方式,那就是比赛的成绩,问题是球队磨合进展迟缓,洋帅吉梅内斯对于球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都在逐渐消弱,这样一支“内部不和谐,外部不团结”的球队,肯定是难以发挥全部战斗力的。

     然“屋漏偏逢连夜雨”,联赛的进行不会因为你这支队伍还没有处于最佳状态而停滞不前,不管你的球队是不是有问题,联赛就像一个学生必须要面对的期中考试和平时测验一样,每逢周末球队必然要遭遇对手,正视观众,申花队本赛季一直不顺利,自从朱老板接手之后,球队始终没有达到内部团结,和谐,外部战斗力提升,球队成绩平稳上升的状态,在一个团队当中,如果集体成绩不错,可以借助胜利进行内部润滑,球队和谐程度会与日俱增,反之一切则“不可收拾”。

     现在的申花就是后者,亚冠联赛至今不胜,这个耻辱性的成绩已经让这支球队彻底被球迷“抛弃”,中超比赛进行了9轮,申花队的13分只排在联赛第六,坐镇主场让我们看不到强队风采,做客异乡又经常“神经性的崩盘”,上一轮在辽宁队做客,因为曾经“攻入三球”而依然01败北,老将谢晖和常琳在此挫折之下心态有些失衡,但随后中国足协的处罚更是让这支球队 “雪上加霜”。

     笔者做过十年足球记者,深切的体会过“中超客场”的艰难,中国足球联赛中常年流行一种“主场龙,客场虫”的定律,这对于联赛的赛制建设并不是一件好事,毫不客气的讲,在中超的一些主场中,执法者针对客队经常使用的“偏哨,官哨”屡见不鲜,有时候为了息事宁人或不引起事端,很多执法的主裁判在执法中会充分尊重“主队球迷的呼声和意见”,这在裁判界被称为“执法的艺术”,问题是,并不是所有裁判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明显的尺度偏移,比如孙葆杰,这就是一个执法刚直不阿的主裁判,所以他在一些比赛中可能会引起“事端”。

     在裁判界,我和孙葆杰算是一个老熟人,生活中他随和,谦逊,正直,但进入赛场就成为一个“六亲不认”的黑衣法官,我看过他很多比赛,经常会有主队球迷骂他“黑哨”“拿黑钱”,因为他从来不照顾主队球迷的情绪,只根据场上的情况执法,根据他自己的“主裁判认为或判断”决定生死,在我接触过的裁判界人士当中,他从来不是“执法水平”最高的哪一位,但他的标准不会走样,尺度总能统一。

     申花当天和辽宁的比赛北京地区没有直播,但在此后北京体育台的新闻中播出了几次比赛的片段,退休的金哨陆俊主持的“陆俊评球”也针对那几个有些争议的判罚说出了自己的观点,陆老师认为第三个进球有些“处理过重”,因为国际足联的新规则中,对于禁区内的门将“保护性条款”已经被废止,那么那个常琳冲撞张璐的犯规应该可以“不判罚”,但即使如此,至少从那些电视画面中,我们没有看到孙葆杰有“明显的错判”,最后一个球常琳在冲向张璐争顶的时候,孙葆杰已经鸣哨犯规,所以随后的进球“肯定无效”,这是一个主裁判对于足球裁判法的掌握和运用问题,至于随后产生的两张红牌是否应该给,至少从比赛中对方的“错误”来看,这两张红牌确定无疑。

     我做过裁判,平时也爱踢野球,深知裁判对于球队成绩和比赛进程的“重要性”,当天申花球员的自控能力还算是不错,谢晖和常琳也是在比赛行将结束“翻盘无望”的时候才心态失衡的,这一点,其实纪律委员会在最后量刑追加处理球员的时候,笔者以为,应该可以纳入考虑,考评的范围,球员是人,不是机器,你不可能让他一场比赛没有情绪变化,最后时刻“输急了”,很多时候是中国球员屡次引发事端的催化剂,在这个时候,裁判也应该进行“换位思考”,球员的情绪到最后时刻崩盘或者爆发,是因为此时已经到达“临界点”,既然裁判执行规则必须要“合理合法”,那么球员在这个时候触犯天条,情绪失控,同样在我们考虑对球员追加处罚的时候,是不是应该“合理合法”一些呢?比如人性化的标准?

     中国足协追加处罚常琳和谢晖之后,我对于方式是举双手赞成的,因为裁判的权威和足协的权威都是需要大力维护的,但我个人依然觉得,“量刑的时候缺乏人性化标准,结果也似乎量刑过重,”谢晖是一个标准的职业球员,其职业操守最近几年几乎可以作为中国球员的典范,他的犯规有“故意报复”的嫌疑,但那个时候老将为什么也丧失了冷静呢?而常琳冲向孙葆杰的瞬间也不是举起拳头“直接上手”,这两个犯规的性质虽然恶劣,但都有明确的前因后果,即使是为了“乱世用重典”,其实也应该“人性化”一些,比如职业联赛十几年了,我们是不是也能引进对于球员处罚时,加入“社区服务N小时,或者到高校搞几次义务宣传活动”这样的人性化处理条款呢?

    中国足球的形象不好,现在虽然在复苏,但依然是不妙,但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,什么都从自己开始,将更多能够体现“人性化和和谐社会”发展需要的条款逐步引入到中超联赛中呢?这不是一个新玩意,也不是新观点,但真的是需要走出第一步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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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 (83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中国足球) |  发表于 18:47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7-05-09 2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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